广西卡丝爱心扶助慈善基金会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19-09-26 11:49

广西卡丝爱心扶助慈善基金会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基金会人力资源及行政办公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原则,特制定广西卡丝爱心扶助慈善基金会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二、试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卡丝爱心扶助慈善基金会全体员工。

三、构成

本制度包含聘用管理、考勤休假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离职管理、计算机空调及钥匙管理。

第一章 聘用管理

一、招聘申请

1、每年初理事会上秘书长提出人员需求,经理事会根据年度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审批招聘申请。

2、年度编制内由秘书处编制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统一组织招聘工作。如遇紧急缺人需再编制外招聘人员,需要向秘书长提出增员申请,秘书长审核并报理事长签字批准后,组织招聘工作。

二、招聘渠道

1、内部员工具有岗位竞争的优先权。基金会招聘人才首先面向内部,从内部发现、使用和培养人才。

2、优秀实习生有岗位优先权,鼓励基金会员工推荐适合人员应聘。

3、秘书处负责在招聘网站或行业网站刊登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

1、筛选简历

秘书处整理资料确定初试人选。

2、面试

秘书处安排好面试时间及地点,发出面试通知,专业岗位可提供试卷,用人部门先初试,并口头汇报秘书长初试结果,有需要时由秘书长进一步面谈由秘书长根据结果确定是否录用,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需理事长终试。

3、录用

通过终试合格者,由秘书处发出录用通知。

四、录用程序

1、录用通知

①按基金会程序确定录用的员工,由秘书处按照终试结果发出通知。

②发送基金会入职须知及规章制度,提前告知员工需要查看和熟悉的资料。

③告知员工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2、办理入职手续

①提交个人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离职证明原件、体检报告原件、一寸证件照片及员工基本信息表实习生需提供学生证等在校证明原件

②发放办公用品和门禁卡,配备计算机。

3、入职培训

秘书处统一安排组织新员工学习相关管理制度。

4、签订合同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新员工被录用后,秘书处组织员工签订为期年(试用期包括在内)的《劳动合同》,并签署保密协议等相关附件。

5、注意事项

①应届毕业生的正式录用以基金会与毕业生及学校签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准,在毕业生与基金会签订三方协议前,基金会有权调整招聘决定。毕业生接到录用通知并决定签定合同,需提前三天与秘书处联系,获得明确的答复后,方可直接到基金会签订合同。

②所有录用员工(含应届毕业生)从实际到岗日开始签定劳动合同,并以此日起计算试用期,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予以报酬。

③非南宁生源毕业生户口如需转入南宁,基金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五、试用

1、试用期一般为个月,如遇长假需顺延。期间若部分员工无法适应工作,可按国家规定延长至六个月。若工作表现优异,可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后提出转正申请。

2、已有工作经验的员工或条件特别优秀的员工,试用期工资面议。正式薪酬在试用期 结束后确定。

六、转正

1、秘书处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会告知当事人,同时新员工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需要由秘书长及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作出评价,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2、由秘书长进行新员工转正考核面谈,确定岗位设置和转正薪酬待遇。

第二章 考勤休假管理

一、考勤

1、工作时间

①基金会实行单双休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 小时。

②上班时间: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8:00。

2、基金会因工作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报秘书长批准,可调整上班时间。

二、考勤处理

(一)旷工

1、员工休假应提前申请并获得秘书长审批同意,如无合理原因且未事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自缺勤者,均视为旷工。

2、未经秘书长同意的外勤或出差,均视为旷工。

3、旷工最小单位为半天,旷工期间工资全额扣发,同时基金会有权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外勤/出差

1、员工如需外勤/出差办理公务,应提前向秘书长报备,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并通知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2、未经批准的外勤/出差,基金会有权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视为旷工。

三、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最新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全年法定假期为11天。

元旦节,放假 1 天(1 月 1 日)

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

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具体按照每年国务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节假日安排相关通知执行。

(二)年假

1、年假计算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当年度年假可延迟至次年春节前后休放,逾期年假清零。

2、年假可分开逐日休放,年假最低休假单位为1小时

3、工龄满一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4、基金会可根据经营需要安排所有员工年假休放,员工应当服从基金会年假休假安排, 拒不服从则视为放弃当年年假。

(三)婚假

1、法定婚假为 3 天。

2、婚假为连续性假期,凭入职后领取的结婚证年内一次性休完

(四)产假/小产假

1、女性员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包含产前休假 15 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3、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 30 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 15 天。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奖励假。

5、申请产假,需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在预产期前两个月到秘书处备案,并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报核《出生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6、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女方享受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产假。

7、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女方享受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产假。

8、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产检假

1、凡履行登记的孕期女职工,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产检。规定范围内的产检可每次享受半天产检假期,视为劳动时间。产检假期需提前一天申请并于产检后一日内将产检手册交由秘书长复核及备案。

2、怀孕第 1—7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及生产培训等。

3、怀孕第 8 个月,可享受 2 天产检假期。

4、怀孕 9 个月以上,可享受 2 天产检假期。

(六)哺乳假

女员工子女在一周岁以内的,每个工作日可享有一小时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必须当天休完,不累计计算或以工资方式补偿,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 15 天的陪产假,陪产假应在子女出生后的四周内连续休完。

(八)

员工及配偶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可享有 3 天带薪丧假。

(九)事假

事假属于无薪假期,申请事假者按照缺勤时间扣除工资。

(十)调休

员工如需加班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相应时长调休假期,报秘书长审批备案,当年度调休于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逾期调休假清零

(十一)相关说明

1、以上不超过一天的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天的休假均需提前一天申报,获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开始休假。

2、除春节假期和年假调休假外,两种假期(如法定假期、婚假、产假等)原则上不可连休。

第三章 薪酬福利管理

一、薪酬分类

1、薪酬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术等级等项目综合制定。

2、员工薪酬一般按岗位薪金计算,具体工资由秘书长确定。

3、特殊岗位员工工资由秘书长制定,报理事长审批。

二、薪酬调整

1、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

2、有特殊情况需增减薪酬,提出申请后由秘书长审核交理事长审批

三、薪金支付

1、每月 15 日前按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支付薪金,新员工以实际工作日数计发工资。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基金会依照税法在发工资前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四、薪酬保密原则

基金会执行严格的薪酬保密制度,员工应只掌握自己的薪酬情况,除此之外的薪酬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员工的薪酬、调薪比例、调薪金额、实际发放的年度奖金等均属于薪酬保密范畴,严禁相互打听,更不允许泄露。如发现,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法定福利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会统一为正式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按相关标准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费用, 其它由基金会缴纳。

2、若员工离职,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

第四章 离职管理

一、申请手续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试用期员工及实习生需提前三天提出辞职。

2、以邮件发送提出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及离职日期,由秘书长审批。

二、交接手续

与基金会指定人员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并交还所有工作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三、离职手续

1、到财务部报销基金会帐目,归还基金会欠款结清所有账目

2、由秘书处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工作;党组织关系在基金会的,由秘书处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离。

3、如与基金会签定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4、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方可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离职薪金的领取与工资发放日相同。

5、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基金会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

6、离职当日需签署解除劳动关系说明书。

第五章 计算机空调钥匙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管理

1、计算机购置

根据人员配置情况提出购置计算机,由秘书长批准申购,财务须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备案工作。

2、计算机使用及管理

①每台计算机的使用者为本机责任人,信息技术部对每台计算机的硬件配置、操作系统、登录服务器设置、软件安装情况等均建档保存。计算机使用者应按操作规则正确使用,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不得擅自拆装机箱,改动计算机设置;拒绝使用和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光盘和文件,防止病毒传染。

②如因个人违反操作规则而引起硬件损坏或病毒侵袭,造成基金会计算机财产及资料损失,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及行政处罚。

3、计算机维护

秘书处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维护,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秘书处,严禁擅自拆装

二、空调管理

1、下班离岗时,每位员工均有责任检查办公室空调、灯光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需在晚上或周末加班的员工,离开基金会时务必关闭空调及灯光并锁好门。

三、钥匙管理

1、每把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复制。

2、如加班等因素临时交接,应填写钥匙交接表,由借用人签字及注明用途,并于使用完后及时归还保管员,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归还。

3、凡因钥匙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将根据登记情况追究责任。

 

本制度由广西卡丝爱心扶助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广西卡丝爱心扶助慈善基金会

20171103日